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陕西 西安 |
联系卖家: | 雷大学 先生 |
手机号码: | 18892059191 |
公司官网: | zunzhi001.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B座1505室 |
发布时间:2020-05-08 08:11:00 作者:尊知律所
预售合同问题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在房地产交易中,以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交易对象,一般不会出现善意第三人,但有时因共有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采取不当手段而获得房产部门的登记,或者在遗产未分割时即被他人以侵权的方式卖掉,那么当第三人购买此房屋时,对该第三人是否应认定为善意第三人而保护其权利?对善意第三人的认定应有严格的要求。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条***解释规定对共同共有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该解释中“财产”的理解,认为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已逐渐成为共识。但在对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中,必须严格其构成要件,从严掌握。
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